第二节 土地估价报告的内容与撰写

一、土地估价报告的撰写要点

二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撰写要点

一、土地估价报告的撰写要点

(一)土地估价报告的基本内容

1.对估价协议双方基本情况

【说明】估价协议双方基本情况”是基本内容,但是后续“内容与撰写”中没有,在我看来是不合理的。

2.估价目的

3.对委托估价对象的基本情况的说明

4.对地价内涵界定与“土地价格定义”要点一致

包括估价结果所对应的时点、权利状况、开发程度、利用状况等。

但是,地价内涵界定又不仅仅是这些,还有一些重要的假设和说明,那就是估价的基本前提、市场假设、资料假设,以及政策法规方面的假设等,这些假设除了合理可行外,还应受合法性约束。

【说明】按照这里的说明,相当于“地价内涵”,也得包括对“内容与撰写”的说明,所以后续“内容与假设”中包括了“估价假设”。

5.对价格影响因素的说明

【说明】2、3属于“估价基本事项”,估计基本事项还有“估价期日”“相关假定”。“地价内涵”也是与“估价基本事项”相关,“5.价格影响因素”可以理解为是“4.地价内涵”的延续。另外“相关假定”作为“地价内涵” 的一部分,但是属于“内容与撰写”中一个独立的内容

6.对估价过程的说明(包括原则、依据和方法)

【说明】这里的“估价依据”内容比下一个部分“内容与撰写要点”中少现场调查资料”。

7.估价结果的说明

8.对土地估价报告的使用的说明

【说明】教材“基本内容”是6条,我拆分了2条从而变成了8条。整个“基本内容”的具体内容,教材撰写更详细,我整合到了下一个部分“内容与撰写要点”中。

另外后续“内容与撰写”一共十个内容:多了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严格来说,按照教材,基本内容中“假设”包括在“地价内涵”中)”“需要特殊说明事项,按照教材应该只有九个内容,没有“估价协议双方基本情况”。

(二)土地估价报告内容及撰写要点

1.估价协议双方基本情况

(1)对委托方情况的内容与撰写要求明确委托方对报告的法定使用权

首先需要说明委托方的法定名称

如果是单位或者机构,要求使用登记注册的全称,一般不能用简称,也不能用其他代号。

要求注明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姓名,如果是自然人,必须是经过身份登记的姓名

委托方的注册地址也是必须要注明的

与注册登记资料一致,包括所在城市、区、街道或街区、门牌号和邮政编码等信息。

有时还要求将委托方及其联系方式在报告中予以说明。

(2)估价机构情况的内容与撰写要求

除了说明其法定名称及相关信息外,估价机构还要求说明其执业资质情况等

【说明】估价协议双方基本情况”是基本内容,但是“内容与撰写”中没有,在我看来是不合理的,所以我将“估价协议双方基本情况”的具体内容介绍放到了“内容与撰写”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