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土地估价报告的内容与撰写
一、土地估价报告的撰写要点
二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撰写要点
一、土地估价报告的撰写要点
(一)土地估价报告的基本内容
1.对估价协议双方基本情况
【说明】“估价协议双方基本情况”是基本内容,但是后续“内容与撰写”中没有,在我看来是不合理的。
2.估价目的
3.对委托估价对象的基本情况的说明
4.对地价内涵界定(与“土地价格定义”要点一致)
包括估价结果所对应的时点、权利状况、开发程度、利用状况等。
但是,地价内涵界定又不仅仅是这些,还有一些重要的假设和说明,那就是估价的基本前提、市场假设、资料假设,以及政策法规方面的假设等,这些假设除了合理可行外,还应受合法性约束。
【说明】按照这里的说明,相当于“地价内涵”,也得包括对“内容与撰写”的说明,所以后续“内容与假设”中包括了“估价假设”。
5.对价格影响因素的说明
【说明】2、3属于“估价基本事项”,估计基本事项还有“估价期日”“相关假定”。“地价内涵”也是与“估价基本事项”相关,“5.价格影响因素”可以理解为是“4.地价内涵”的延续。另外“相关假定”作为“地价内涵” 的一部分,但是属于“内容与撰写”中一个独立的内容。
6.对估价过程的说明(包括原则、依据和方法)
【说明】这里的“估价依据”内容比下一个部分“内容与撰写要点”中少“现场调查资料”。
7.估价结果的说明
8.对土地估价报告的使用的说明
【说明】教材“基本内容”是6条,我拆分了2条从而变成了8条。整个“基本内容”的具体内容,教材撰写更详细,我整合到了下一个部分“内容与撰写要点”中。
另外后续“内容与撰写”一共十个内容:多了“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(严格来说,按照教材,基本内容中“假设”包括在“地价内涵”中)”“需要特殊说明事项”,按照教材应该只有九个内容,没有“估价协议双方基本情况”。
(二)土地估价报告内容及撰写要点
1.估价协议双方基本情况
(1)对委托方情况的内容与撰写要求(明确委托方对报告的法定使用权)
①首先需要说明委托方的法定名称。
如果是单位或者机构,要求使用登记注册的全称,一般不能用简称,也不能用其他代号。
要求注明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姓名,如果是自然人,必须是经过身份登记的姓名。
②委托方的注册地址也是必须要注明的
要与注册登记资料一致,包括所在城市、区、街道或街区、门牌号和邮政编码等信息。
③有时还要求将委托方及其联系方式在报告中予以说明。
(2)对估价机构情况的内容与撰写要求
除了说明其法定名称及相关信息外,估价机构还要求说明其执业资质情况等。
【说明】“估价协议双方基本情况”是基本内容,但是“内容与撰写”中没有,在我看来是不合理的,所以我将“估价协议双方基本情况”的具体内容介绍放到了“内容与撰写”中。